(中央社記者葉素萍、蔡和穎台北28日電)審計部調查發現,中油台電員工使用油電享員工優惠,連工讀生加油都有紅利,但中油台電營業收入已提撥員工福利金,99年度又花新台幣逾億元給員工油電優惠,不合理。
審計部今天公布9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,台灣中油公司提供員工液化石油氣20公斤裝15瓶(87折,每人每年)或天然氣45度(64折,每人每月)優惠;汽柴油捷利卡加值新台幣5000元(每人每月),享有加值金額13%紅利,工讀生額度則有1000元,紅利為10.8%。
至於台電,審計部說,台電提供員工用電每月300度,依上年度發電成本計算優待。中油99年度在員工優惠產品支出為1億500餘萬元,台電則為3174萬元。
審計部表示,中油與台電截至99年底累計虧損各達38億2100餘萬元、745億800餘萬元;台電、中油已依營業收入的一定比例,提撥員工福利金,卻又另外提供員工相關產品優惠,增加公司負擔,不利事業永續經營,並影響繳庫盈餘,已函請經濟部督促中油、台電限期檢討改善。
另外,審計部調查發現,台灣菸酒公司為拓展台灣啤酒的中國大陸市場,委外授權廠商在大陸地區使用「台灣啤酒」商標,生產及銷售台灣啤酒,並依產量收取權利金。
審計部擔心,台灣菸酒公司授權生產的啤酒配方,雖然與原有產品有別,但仍屬該公司品牌,逕自交付委外廠商生產,很難說沒有技術外流的疑慮,雖然合約訂有保密條款,但懲罰性違約金僅5000萬元,是否跟產品品牌價值相當,有疑慮。
審計部認為,雖然台灣菸酒公司可派員稽查委外廠商生產產品及帳冊,確保品質及公司權益,不過,這些人員不是長駐,能否適時維護公司商譽與權益,也讓人有疑慮。
台灣菸酒公司則回復審計部指出,受限於兩岸法令,台灣菸酒公司尚未於大陸地區成立子公司,因此,規劃以「品牌授權」營運方式,以快速布建大陸市場、降低經營風險,未來進入量產階段,將評估派員長駐監控,另已積極規劃在中國大陸成立子公司,以自行管控當地生產及行銷,維護公司商譽、權益及品牌價值。10007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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